东方日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