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普生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119RINGPU(300119)2024-06-11 11:08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1061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二○二四年六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瑞普生物、本公司、公司 | 指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章程》 | 指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