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 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 论和审议。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 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