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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 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亚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指引》等规定和《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6-9名董事组成,董事中应当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