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 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