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