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