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