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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300126KEN(300126)2024-04-19 13:4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 1 页 共 3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