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规范、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其余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 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包括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 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