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