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公司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