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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126KEN(300126)2024-04-19 13:4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一条 为强化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