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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126KEN(300126)2024-04-19 13:4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