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保证锐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节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