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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29TSP(300129)2024-04-26 10:0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 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总经理指定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 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