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上海 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魏占志 先生、李海锋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陈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占志先生、李海锋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陈辉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