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或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免,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