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专项核查意 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1. 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95号" 《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95 号"《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