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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京天股字(2024)第 494 号 致: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