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独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