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