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昌红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行使董事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昌 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