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董事会办事机构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