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董秀琴女士、李桓先生、黄纲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