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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0159XYGF(300159)2024-08-28 10:3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新疆 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