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120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