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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08)
300162Ledman(300162)2023-12-08 10:3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