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1208)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 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根据提案内容,视需要 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