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120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 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 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