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雷曼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币种 下同),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