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宁波先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制度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