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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300163APLUS(300163)2023-12-27 10:3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先锋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制度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共三名,其中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