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先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宁波先锋新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制度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共三名,其中董事 长为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