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