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构,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