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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300172CEEP(300172)2024-04-01 11:37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