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