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