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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300172CEEP(300172)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