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电环保的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8 号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 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 江研究院)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 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 2021 年 至 2023 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 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