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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4]第 03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 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