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章程修正案 |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 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 --- | --- | |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 |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 |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 | 的 1/2。 |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 | |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 | |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 | |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 | | 的 1/2。 | |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 | |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 | |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