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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479002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4790023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