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4]第 02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