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佐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机构以及内部审计功能,控制或消除 公司存在或潜在各种风险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