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召 集人)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 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