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捷成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一般规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权。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 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