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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82Jetsen(300182)2024-04-28 07:51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 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