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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82Jetsen(300182)2024-04-28 07:5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 ...